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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强控股(08262)接获书面判决,被告需向明凯投资支付1500万港元贷款总额、利息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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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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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强控股(08262)公布,有关先前贷款,贷款人(该公司附属明凯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指股网讯,宏强控股(08262)公布,有关先前贷款,贷款人(该公司附属明凯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5日向借款人提出起诉,陈汉荣(已故,其后由其遗产的私人代表袁秀莲代表)及袁秀莲作为先前贷款的借款人(被告),传票号为2022年第HCA1702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出。于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发出的书面判决,其中指出被告需向贷款人付款:

1.先前贷款总额1500万港元;

2.有关利息计算,由提出起诉日期至判决日期按年利率8%计算,在判决日期后,利息按判决利率计算;

3.诉讼费用以简易程序评估为80万港元,在判决日起14天内支付。

于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被告针对上述判决的上诉通知书。公司正在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适当行动收回先前贷款,利息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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