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银保监局对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枣庄中支”)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利安人寿枣庄中支1名投保人在公司业务系统中记载的电话为公司代理人电话、3名代理人借用投保人手机号办理代理人登记、4名代理人借用他人身份信息顶名办理代理人登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利安人寿枣庄中支关于个险渠道电话重复事项核实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山东省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编制虚假的投保人联系方式、代理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山东省银保监局决定对利安人寿枣庄中支罚款12万元。
此外,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德州中支”)近日也被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银保监局对利安人寿德州中支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时任利安人寿德州中支个险部负责人张亮存在代客户缴纳期交保单首期保费的情况,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合计金额2.71万元。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关于个险渠道经营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报告》、相关保单的投保记录、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山东省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山东省银保监局决定对利安人寿德州中支罚款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