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 8 月 21 日电 21 日,隆基绿能公告,就媒体报道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李春安被证监会立案进行说明。
此前于 8 月 19 日,北交所上市公司连城数控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春安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
随后,有媒体报道,此次被立案人李春安还持有隆基绿能股份。
隆基绿能表示,李春安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李春安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1%,持股比例未超过 5%。本次立案事项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不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目前,李春安先生在公司不担任包括董事在内的任何职务,且不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本次立案事项对公司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另外,隆基绿能指出,经向李春安其本次被立案事项涉嫌内幕交易标的并非本公司股票,且不涉及公司的相关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隆基绿能成立于 2000 年,已构建单晶硅片、电池组件、工商业分布式解决方案、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氢能装备五大业务板块。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市场上,隆基绿能本周五 ( 8 月 19 日 ) 股价跌近 8%。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付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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