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司法部 (DOJ) 不反对 马修·康诺利的动议前德意志银行交易员,提供其退出涉嫌操纵伦敦银行间拆借利率 (LIBOR) 阴谋的证据。
康诺利称,他于 2008 年 2004 月辞去了德意志银行的工作,而起诉书指控他“从 2011 年左右到 2008 年左右”参与了一项阴谋。辩方称,“康诺利在 XNUMX 年离开德意志银行后完全脱离了德意志银行,这清楚地表明他否认并退出了所谓的阴谋,陪审团应该被允许做出这一决定”。
美国司法部在7年2018月XNUMX日星期一提交给纽约南区法院的一份文件中表示,美国政府“不反对被告在审判中提供其离开德意志银行的证据,只要该证据不被用于不正当目的”。
康诺利被指控一项串谋实施电信欺诈,影响金融机构和银行欺诈,违反了 18 USC § 1349(第 1 项),以及七项电信欺诈,影响金融机构,违反了 18 USC § 1343(第 2-3、5 和 7-10 项)。每项罪行的诉讼时效均为 10 年(规定提起某些类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的法规)。
据政府称,即使康诺利在 2008 年离开银行时“退出”了该阴谋,他也无法逃脱指控。根据阴谋罪名,被告及其同谋在他离开银行之前曾有过公开行为。
只有共谋罪名(罪名 1)可能因撤诉而牵连,因为该共谋在 2008 年 10 月后仍在继续。然而,政府指出,共谋罪名并未以其他方式提出,即被告被指控共谋实施影响金融机构的电信欺诈和银行欺诈(5 年诉讼时效),但他没有被指控共谋不影响金融机构(2008 年诉讼时效)。鉴于被告据称于 10 年 5 月撤诉——距离 2016 年起诉不到 XNUMX 年但超过 XNUMX 年——任何此类撤诉都无关紧要。
起诉书指控,德意志银行前交易员马修·康诺利 (Matthew Connolly) 和加文·坎贝尔·布莱克 (Gavin Campbell Black) 密谋通过提供虚假和欺诈性信息来操纵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LIBOR),目的是以牺牲该银行衍生品合约交易对手的利益为代价,增加欠德意志银行的利润(或减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