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日,# 李小龙女儿向真功夫快餐索赔 2.1 亿 # 的话题持续引发网友热议。
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一案,于 25 日上午 9 时开庭审理。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
原告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司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为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该公司认为,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龙相关的各种权益,而被告方擅自使用李小龙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龙肖像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财产上的利益,属于典型的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就其侵害李小龙权利、权益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的肖像,并赔偿损失 2.1 亿元。


李小龙公司起诉真功夫一事,也让人联想到了此前体育明星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的纠纷。据了解,乔丹体育于 1991 年注册 " 丹桥 " 商标,2000 年将企业名称改为乔丹体育。2012 年,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其多项商标。不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了其申请,迈克尔乔丹便提起行政诉讼。在经历了长达 9 年的诉讼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乔丹体育终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 " 乔丹 " 商号,并要求乔丹体育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澄清两者关系,乔丹体育公司赔偿原告迈克尔乔丹精神损害和合理支出共计 35 万元。

同样,在这起案件中," 真功夫 " 也已经使用商标 15 年之久,并且从 2016 年起,真功夫还推出了品牌新战略,对商标人物形象进行了模糊化处理。真功夫所使用形象图标是能否被认定为李小龙肖像将成为本案的焦点所在。
那么,是否构成侵权,认定的关键在哪儿?律师岳雪飞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自然人的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格权既不能放弃也不能继承,那么肖像权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所以说过世的人是没有肖像权的,但他们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有人侵害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权利,那么他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人是有权利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李小龙女儿起诉真功夫快餐一案中,诉讼的是侵害了李小龙肖像,这一案件到底如何宣判,还要看双方向法院提供了哪些证据来证明自己合理诉求。
另外有观点认为,李小龙作为著名的公众人物,真功夫所使用图标系李小龙经典武术动作,体现李小龙的个人特征,具有一定的可识别性,加之其商标为 " 真功夫 ",很容易使一般社会公众将其与李小龙本人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存在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风险。同时,根据《民法典》第 995 条规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此外,有观点也认为,真功夫在追求 " 名人商标 " 上多少有 " 搭便车 " 的嫌疑,对此,律师岳雪飞表示,对于有远见的企业,不应该只是看到眼前的利益,对商标的追求应更具独创性,符合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今年 1 月 1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发布了新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其中就明确规定与公众人物姓名、肖像相同或者相似的,容易导致公众误认的,又未经本人许可的,明确不给注册商标。这一指南的实行,或将能避免部分商标权纠纷。
(看看 Knews 彭晓燕 阮丽 陈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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