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南深
因财报虚假记载等问题,被动元器件龙头风华高科及相关责任人于 2019 年 11 月收到广东证监局处罚决定书。两年又八个月之后,因上述财务造假受损的部分投资者等来了最终赔偿方案。
7 月 17 日晚,风华高科公告,广东省高院对涉及尹军乔等 70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最终赔偿金额确定为 4930.9 万元。中国基金报记者注意到,上述 70 名投资者最初的索赔金额是 8334.3 万元,也就是说最终赔付平均比例为 59.16%。
证券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对记者表示,目前该案诉讼时效仅余最后四月,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需及时依法提起诉讼,逾期起诉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18 年 8 月 7 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 2018 年 8 月 8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70 名投资者拟获赔 4931 万
平均赔偿比例约六成
据公告,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 3106-3175】,根据《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尹军乔等 70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风华高科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尹军乔等 70 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49309002.49 元,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从公告来看,广东高院整体支持了一审判决,但采纳了风华高科关于虚假陈述导致股价下跌应该扣除系统性风险影响的上诉理由,并驳回公司其余上诉请求。公司称,预计将按照一审和二审判决的差额在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转回已计提的部分预计负债,最终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审胜诉率 99.39% 判赔 2.38 亿
虽然终审判决给出的赔付比例较一审大大下降,但对受损投资者而言平均能挽回近六成的损失,均对比例也不算低。
根据此前公告,2018 年 8 月 7 日,风华高科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为此,证监会对涉案的 26 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开出罚单,罚金累计 187 万元。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即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这之后,公司开始遭到投资者批量起诉,要求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股价下跌损失。
截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共计立案受理 376 起,一审判决 327 起,一审支持赔偿的 325 起,胜诉率高达 99.39%,其余的已撤回起诉。在一审判决中,判令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计 2.38 亿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合计 224.4 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 2.4 亿元。
诉讼时效还剩四个月
这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接受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虚假陈述案的诉讼时效仅余最后的四个月。
2022 年 1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 新规 ")正式施行,同时宣告 2003 年规定退出历史舞台。根据 " 新规 ",2022 年 1 月 22 日之前已被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仍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根据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18 年 8 月 7 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 2018 年 8 月 8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中国基金报记者注意到,不像过往的康美药业、乐视网、欣泰电气等案例,上市公司经营陷如困境后账上没钱赔偿,最终部分由中介机构赔偿,风华高科近年经营整体还比较稳定,账上资金也较为充裕。
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 43 亿元和 50 亿元,同比增长 31.5% 和 16.7%;实现净利润 3.59 亿元和 9.43 亿元,同比增长 6% 和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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