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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又有大消息:取消!不用!

金蟾金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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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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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9 日,沈阳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

4 月 29 日,沈阳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 2 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同日,据东莞日报报道,东莞调整更新购房政策,其中非莞户籍 2 年内累计缴纳 12 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可买首房;新入户居民家庭落户后即可购房。

根据国家统计局《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图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超大、特大城市人口基本情况》,东莞、沈阳分别以城区常住人口数 956 万和 707 万位列特大城市。

外地户籍在沈阳购房

不再提供个税或社保证明

沈阳上述通知提到,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阳都市圈建设,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 2 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来源:沈阳市房管局网站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户籍居民家庭 ( 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在沈阳行政区域内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

非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拥有 1 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 1 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需提供购房申请之日起前 2 年内在沈阳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同时,上述政策提到,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防止局部区域房价过快上涨,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 ( 三环内 ) 3 个区域实行限购政策。

2018 年 8 月 6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扩大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为全市行政区域 ( 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 ) 。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 2020 年 11 月 1 日沈阳市常住人口为 9070093 人。

东莞取消新入户购房 " 双半年 " 限制

落户即可购房

据东莞日报 29 日报道,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莞 e 认购 " 小程序完成升级,在认购 " 温馨提示 " 中,我们可以发现关于购房资格条件的部分内容已作出调整更新。新政策主要在恢复个税购房政策、优化人才购房政策、取消新入户购房 " 双半年 " 限制等方面举行了调整修改,将于 5 月 1 日起实施。

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来东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 " 房住不炒 " 定位,围绕 "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 目标,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据莞 e 认购 " 温馨提示 " 显示,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 1 套商品住房的 ( 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 ) ,须提供购房之日前 2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 12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 以下简称 " 社保 " ) 或个人所得税 ( 以下简称 " 个税 " ) 证明;购买第 2 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 4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 36 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对拥有 2 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本科以上【含国 ( 境 ) 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职称 ( 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证书,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 / 高级技师 (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 / 技师、一级 / 高级技师 ) ,能提供购房之日前 2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以在本市购买第 1 套商品住房;购买第 2 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 3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 24 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取消 "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 2 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 2 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 " 的规定,即新入户居民家庭落户后即可购房。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 2020 年 11 月 1 日东莞市常住人口为 10466625 人。

多地密集更新楼市调控政策

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 4 月 29 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审议《国家 " 十四五 " 期间人才发展规划》。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此之前,多地相继发布消息更新购房政策。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今年截至 4 月 24 日,全国已有近 90 城出台房地产政策百余条,主要涉及优化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发放购房补贴、降低限售年限、为房企提供资金支持等方面。

4 月 28 日晚,贵阳市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采取个人补息贷款方式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新增个人补息贷款规模 20 亿元,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 3 个月内。降低个人住房消费门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 20% 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9 日," 洛阳发布 " 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第二大城市洛阳出台 18 条房地产举措,其中提到,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 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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