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造纸行业将新增9种商品获得加工贸易准入权。
政策力挺“两低一高”企业
上周,商务部、海关总署两部委联合发布《2020年第54号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称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199种商品进行剔除,同时对35种商品的禁止方式进了调整。将于12月1日起执行。剔除禁止名单中有9项涉及造纸行业。

来源:海关发布
分别是其他漂白针叶木碱木浆或硫酸盐木浆(包括半漂白的,溶解级的除外);漂白非针叶木碱或硫酸盐木浆;机械与化学联合制浆法制的木浆;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瓦楞纸或纸板;回收(废碎)的漂白化学木浆制的纸和纸板;回收(废碎)的机械木浆制的纸或纸板;其他光、热、电敏纸、纸板的原纸;书写、印刷等用未涂布薄纸或纸板;镀铝的用塑料涂布,浸渍的其他纸及纸板。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公告中对剔除禁止商品的标准做出了明确描述,即“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只有在能耗、污染、技术水平上均满足上述要求的商品方有资格上榜,国家力挺“两低一高”商品。
条款注释指明行业方向
关于调整禁止方式目录中注释内容也十分吸引眼球。

来源:海关发布
注释一:“使用进口木片(4401)生产(4701-4705)的纸浆除外”
即使用进口木片生产的纸浆参与加工贸易出口。
注释二:将90号公告关于开展纸及纸制品加工贸易的三条注释,合并修改为“使用进口纸浆(4701-4706)或使用进口木片(4401)生产的纸浆(4701-4705)加工出口(4801-4816)纸及纸制品除外”。
相较于90号公告的表述,“1.全部使用进口木浆(4701-4706)、生产中不添加国产浆,出口纸及其制品(4801-4816)的除外(根据原产地规则判定是否属于进口料件)。2.进口4801-4816加工出口(包括深加工结转)4801-4816纸制品的除外。3.进口4707且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4801-4816纸制品的除外。”
《54号公告》删除了《90号公告》中关于进口浆“全部”、国产浆“不添加”的绝对性表述,为国产木浆参与加工贸易出口“放行”。
在“放行”国产木浆的同时,删除“进口4801-4816加工出口(包括深加工结转)4801-4816纸制品的除外”、“进口4707且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4801-4816纸制品的除外”的表述。明确了成品进口和废碎进口的限制态度。
头部企业布局“忙”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从本次政策调整的表述上不难看出,国家在鼓励国内造纸企业发展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坚定态度,可以说这是国家在推动供给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在政策维度的又一次生动体现。
从具体细节上看,无论是国家对国产木浆放行,还是对“限制”废碎的明确态度。对具有木浆生产能力、产业链完整的造纸企业来说都是重大的利好。”
国内已布局浆纸一体化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晨鸣纸业、APP、亚太柏森、太阳纸业等组成的第一梯队。
如太阳纸业在广西北海及老挝、APP在海南、亚太柏森在广西均设有浆纸一体化项目。
不过,在浆纸一体上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当属晨鸣纸业。据此前公司对外披露的数据,公司木浆产能约470万吨,已基本实现浆纸产能的匹配。此外,据晨鸣纸业此前公告,公司拟建设的黄冈二期项目也对纸浆产能进行了规划。
晨鸣纸业表示,“黄冈二期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由寿光、湛江、黄冈三大生产基地构成的战略‘金三角’。这将有利于公司充分整合利用三地资源,扩大区位优势,推动浆纸一体战略全面升级,巩固晨鸣的行业龙头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