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金罚决字〔2024〕23号)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
同时,姜瑞明,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