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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
其他综合收益
未实现利得
所有者权益

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增值,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吗?

指股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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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确一下适用口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时,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走的是当期利润表,并不进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 真正计入其他综合收益(OCI)的情形,是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这部分差额按准则规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所以结论可以这样表述:计入OCI的部分,直接增加所有者权益,不进入当期利润,性质上属于未实现利得;而持有期间公允价值正常波动带来的增值,则是计入当期损益的。两者虽然都抬高净资产,但对利润表的影响完全不同,分析报表时需要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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