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市老胡2026-11-04 16:05优先股和永续债在会计上部分计入权益,但它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股,因此计算普通股PB时应予以剔除,以免高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真实权益。
会计处理方面,优先股和永续债若满足权益工具的确认条件,会计上列示在所有者权益项下,因此报表中的股东权益合计是包含它们的。但从股东实际索取权来看,企业清算或分配利润时,优先股和永续债的持有人需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偿付或股息,它们更接近一种带有债性特征的融资工具。
计算普通股PB时,常用的做法是:每股净资产 = (股东权益合计 - 优先股账面价值 - 永续债账面价值)÷ 普通股股数。这样得出的分母才真正代表普通股股东所拥有的净资产,市净率的含义也更为清晰。如果不做剔除,分子中的权益规模会被优先资本“抬高”,分母显得偏大,PB可能被低估,或者在比较时出现偏差;反过来看,若分子使用的是剔除后的归母普通股权益,口径才与普通股每股市价相匹配。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分析时还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口径一致,即分子分母应统一使用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权益;二是少数股东权益通常也需单独考虑,一般不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三是对于永续债,需要查阅募集说明书,确认其是否具备强制付息、可递延、清偿顺序等条款,判断其在经济实质上更接近权益还是负债。
综上,在计算普通股PB时剔除优先股和永续债,是为了让净资产口径与普通股股东的真实权益保持一致,属于较为审慎和合理的分析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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