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税的征收与持股期限直接挂钩,这一点在实操中很关键。先说明政策出发点:差异化税负的设计目的,是引导资金做长期持有,抑制短线频繁交易。
具体的税率分档如下:
1. 持股期限不满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按10%计入;
3.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会更直观。假设持有某只股票1万股,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分红总额为1万元。若在不足1个月内卖出,需缴税10000×20%=2000元;若在1个月以上至1年内卖出,需缴税10000×10%=1000元;若持有满1年以上再卖出,这部分红利无需缴税。
有两点要留意:一是这里的持股期限,计算口径是从买入到卖出的实际持有时间,按先进先出原则对应计算;二是不同券商在代扣代缴的具体流程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别,以实际交割单为准。
以上税率依据现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