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市整理期个股的委托申报,确实存在特殊的价格约束规则,且首日与后续交易日的执行标准存在差异,具体内容如下:
(1)核心结论:退市整理股票仅支持限价委托申报,不接受市价委托;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连续竞价阶段增设2%价格笼子约束;除首日外的其余交易日执行固定涨跌幅限制规则。
(2)业务规则:退市整理期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的98%,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时段的申报不受该价格笼子约束;主板退市整理个股后续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退市整理个股后续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若股价处于极低水平,会按照A股最小计价单位0.01元确定实际涨跌价格阈值。
(3)适用场景:投资者交易退市整理个股时,提交委托申报前需仔细核对价格是否符合约束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的委托会直接被判定为废单,无法参与撮合交易。
(4)关键区分:普通A股交易支持市价委托申报,退市整理股票仅能使用限价申报;仅退市整理期首日启用2%价格笼子规则,后续交易日仅执行对应板块的涨跌幅限制,不再适用2%价格笼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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