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市老胡2026-10-03 08:43您好,在进行权益变动计算时,投资者与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数量必须合并统计。
(1)核心结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权益需合并计算,以此判断是否触及5%、10%等权益变动披露阈值,合并的统计口径包含各方名下直接持有的股份,以及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2)业务规则:该要求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互为一致行动人的各方,在进行权益变动、举牌披露时均需合并计算持股数量;若一致行动协议正式终止后,后续则不再进行合并统计。
(3)适用场景:沪深交易所、北交所的上市公司涉及权益变动、举牌、持股增减触及披露线的场景都适用该规则,不管是通过竞价转让、协议转让、司法划转等方式取得的股份,都需要纳入合并统计范围。
(4)关键区分:该合并统计规则仅适用于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与相关交易限制的判定;一致行动人在法律层面仍属于独立民事主体,各自的证券账户、资金均相互独立,仅在判断持股比例对应的披露义务时做合并计算。
【拓展知识】
本次问题属于上市公司监管领域的信息披露规则范畴,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对一致行动人持股的监管要求日趋严格,核心目的是防范隐匿实际控制权、规避举牌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未来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持续深化,针对权益变动披露的监管精准度会进一步提升,对一致行动人认定、合并统计口径的规则也会不断细化,更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