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问答详情
图标图标
非公开发行股票
定增发行对象上限
注册制定增规则
A股再融资

注册制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数量上限是多少?

指股问财
首发回答
当前A股全面注册制框架下,上市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俗称定增)业务时,发行对象的数量上限为35名,具体规则如下: (1)核心结论 单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认购对象上限为35名;若多只资管产品由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QFII/RQFII机构管理,则这多只产品合并计算为1个发行对象。 (2)业务规则 发行对象的统计口径以最终获配的主体为准;信托公司参与定增认购,仅可使用自有资金参与,不得使用信托产品募集资金认购。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阶段可提前锁定部分发行对象,剩余发行份额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所有通过定增认购的股份均设置股份锁定期,不同类型的认购主体适用的锁定期要求存在差异。 (3)适用场景 上述发行对象数量规则统一适用于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的注册制定增业务;北交所的定向发行股票人数规则有单独规定,不适用本标准。 (4)关键区分 过往核准制下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上限为10名,注册制新规实施后上限提升至35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前期发送认购邀请的意向投资者数量不受35人限制,仅最终获配的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35名的上限。 【相关金融知识拓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A股再融资体系中的核心工具之一,近年来随着注册制改革持续推进,定增业务的发行门槛、定价灵活性、锁定期要求均逐步优化,目前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落地募投项目、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首选方式。当前A股定增市场的平均发行折价率保持在10%-20%区间,对专业机构投资者具备较高的配置吸引力,未来随着全面注册制配套规则不断完善,定增市场的参与主体将更加多元,产品设计也会更为灵活。
0
--没有更多了--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工商网监电子标识网站安全证书
指股网浙ICP备17010029号-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4719号
许可证图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8)9043-734号
备案图标浙公网安备:33010902002276号

本站郑重声明:指股网所有栏目频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风险自担!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