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亿李2026-10-03 08:07北交所现行停复牌制度遵循少停短停的核心原则,所有停牌、复牌事项均需发布对应公告,停牌期间也要按要求持续披露事项进展。
### 核心结论
上市公司主动申请停牌的,需提前披露停牌公告,明确标注停牌事由、预计复牌时间;停牌期间需按规定定期披露事项进展;待停牌触发条件完全消除后,披露复牌公告并提交复牌申请。如果是盘中临时停牌,由北交所直接发布公告,上市公司无需单独提交停牌申请。
### 业务规则
1. 长期停牌申请:需在停牌前1个交易日(T-1日)提交停牌申请及停牌公告;其中重组停牌最长期限为10个交易日,公告内需披露交易标的、交易对方、框架协议等核心信息,特殊情形可暂缓披露标的名称。停牌期间至少定期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若逾期无法完成相关事项,需披露终止筹划公告并申请复牌。
2. 复牌申请:需在复牌前1个交易日(T-1日)提交复牌申请并披露复牌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复牌前还需同步披露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信息。
3. 盘中临时停牌:主要针对新股上市无涨跌幅限制阶段的异动触发,由北交所直接发布公告,无需上市公司事前提交申请。
4. 强制停牌:若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触发退市风险等情形被强制停牌的,上市公司需同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停牌期间持续发布风险提示。
### 适用场景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北交所上市公司,覆盖的停牌场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转板筹划、无法按期披露财报、股价异常波动核查等;盘中交易临时停牌单独适用北交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
### 关键区分
- 主动申请停牌:由上市公司发起,需事前披露停牌公告,停牌期间持续披露事项进展,属于上市公司主体事项触发的停牌。
- 盘中临时停牌:由北交所根据标的价格波动阈值自动触发,由交易所发布公告,属于交易监管层面的停牌,不属于上市公司主动事项类停牌。
### 知识拓展
北交所的停复牌规则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沪深板块的规则更加突出“少停短停”的导向,目的是减少不必要的交易中断,提升市场流动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交易权。未来随着北交所市场容量不断扩大,相关规则也会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动态优化,进一步匹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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