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小王2026-10-03 00:14注册制背景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是市场俗称的定增),发行对象数量上限为35名。
(1)核心结论
单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认购获配对象的上限为35名;若多只产品由同一家基金公司、券商、QFII/RQFII机构管理,该类多只产品合并计为1个发行对象。
(2)业务规则
发行对象的统计口径以最终获配主体为准;信托公司参与认购的,仅限使用自有资金参与。在董事会决议阶段可提前锁定部分发行对象,其余发行对象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所有认购股份均设置锁定期,不同类型认购对象的锁定期时长存在差异。
(3)适用场景
该规则在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的注册制非公开发行场景中统一适用;北交所定向发行的人数规则有单独规定,不适用本标准。
(4)关键区分
旧核准制下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上限为10名,注册制新规落地后提升至35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发送认购邀请的意向投资者数量不受35人限制,仅最终获配对象的数量不能超过35名。
【知识拓展】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核心方式之一,当前A股定增市场年融资规模稳定在数千亿至万亿元区间,是上市公司补充营运资金、落地重大项目、推进并购重组的重要融资渠道。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定增规则不断向市场化方向优化,锁定期调整、发行定价灵活度提升等改革措施持续落地,定增市场的参与度不断提高,未来将持续成为连接实体企业融资需求和资本市场投资者配置需求的重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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