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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委托
权益变动比例
一致行动人
举牌披露

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是否需要计入权益变动比例核算?

指股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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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撤销全权表决权委托的对应股份,受托方在核算权益变动比例时,必须将这部分委托股份对应的权益纳入统计范围**。 ### (1)核心结论 权益变动的统计口径包含投资者本人名下登记的股份,以及其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如果双方签署的是合法有效的不可撤销表决权委托协议,受托方能够实际支配委托股份的表决权,这部分股份就需要合并计入受托方的拥有权益比例,一旦该比例达到5%等法定披露阈值,受托方就需要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委托股份的财产权(包括分红权、处置权等)仍然归属于委托方所有。 ### (2)业务规则 通常情况下,表决权委托的双方会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权益需要合并计算。如果只是临时的、委托方可随意撤销的普通表决权委托,不会被认定为受托方可实际支配的权益,不计入核算范围。表决权委托的生效时点以协议约定的条款、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告披露为准;委托关系终止后,对应的权益会从受托方的权益统计口径中剔除。该口径在认定上市公司控制权、计算举牌线、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场景下均适用。 ### (3)适用场景 该规则统一适用于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所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举牌、收购等相关事项。 ### (4)关键区分 名义持股比例仅指投资者本人证券账户下登记的股份数量对应的比例;而拥有权益比例则是名下股份加上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安排等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对应的总比例,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以该口径为准。另外要明确,单纯的表决权委托不等于股份过户,委托方仍然享有对应股份的全部财产权利。 ### 知识拓展 表决权委托是A股市场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中较为常见的操作方式,相较于直接的股份过户,表决权委托的操作流程更简便、交易成本更低,常被用于解决股份限售、股权质押等无法直接过户的场景。目前监管层面对于表决权委托的信息披露要求日趋严格,核心是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避免隐蔽的控制权转移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来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持续推进,针对表决权委托的合规监管细则也会进一步完善,更好地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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