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结论
北交所持股5%以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通常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若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总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需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公告。
### 适用场景
本规则适用于北交所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场景。
### 硬性规则
1. 常规情形: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的,需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2. 特殊从严情形: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需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完成预披露。
3. 时间区间限制:控股股东、实控人单次披露的减持区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其他持股5%以上大股东单次披露的减持区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4. 后续披露要求:减持实施区间内,当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需披露减持进展;减持实施完毕或减持区间到期后,需及时披露减持实施结果。
5. 豁免情形:大股东通过北交所、股转系统竞价或做市交易增持取得的股份,后续减持无需提前预披露。
### 边界区分
规则中提及的15日、30日均为交易日,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同样适用15个交易日预披露要求。
### 实操总结
普通减持情形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公告即可;若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规模超过总股本1%,则需提前30个交易日完成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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