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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北交所上市公司审议义务
关联交易披露门槛
北交所监管要求

北交所上市公司开展关联交易需要履行哪些披露及审议义务?

指股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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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结论 北交所关联交易采用分档审议+即时披露规则,交易金额达到对应门槛时,需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发布临时公告;日常发生的常规关联交易可提前做年度预计,同时需在年报、中报中对全年关联交易情况做汇总披露。 ### 适用场景 北交所上市主体的关联交易事项(担保类关联交易适用单独规则)。 ### 硬性规则 1. 董事会审议+临时披露门槛: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 股东大会审议门槛: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除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外,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此类交易一般需出具评估或审计报告,日常常规关联交易可豁免审计、评估程序。 3.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可提前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做预计,按预计金额对应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若实际发生额超出此前预计额度,超出部分需重新走审议流程并发布临时公告;同时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定价公允性说明。 4. 累计计算规则:关联交易金额采用连续12个月累计合并计算的口径判断是否触发披露、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严禁通过拆分交易的方式规避相关义务。 5. 担保类关联交易特殊规则: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直接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最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关联交易公告必备内容:需明确载明关联方身份、交易具体内容、定价依据、交易金额、结算方式、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审议环节回避表决情况等核心信息。 ### 边界区分 未达到董事会披露门槛的小额关联交易,无需发布临时公告,但仍需在年报、中报中按监管要求汇总披露;严禁通过交易非关联化、拆分交易等方式规避审议、披露义务。 ### 实操总结 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判定所需履行的程序层级,达标后先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再发布临时公告;日常关联交易可提前做年度预估,超出预估额度需补充履行相应程序,同时需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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