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问答详情
图标图标
注册制
业绩承诺变更
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

注册制背景下上市公司重组业绩承诺能否进行调整?

指股问财
### 核心结论 注册制下重组业绩承诺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仅证监会认可的客观情形才允许调整,不能单纯因为标的经营不及预期下调承诺指标。 ### 规则拆解 #### 1. 可变更的法定情形 可调整范围仅限法律法规变动、自然灾害等承诺方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或是继续履行承诺反而损害上市公司权益的特殊情况;单纯的标的经营亏损、所属行业下行等市场化因素不属于合规的可变更理由。 #### 2. 审议与披露流程 业绩承诺调整首先需要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需分别出具专项核查意见;除不可抗力类情形外,变更议案必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与承诺相关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同时配套网络投票渠道保障中小股东参与权,变更理由、替代保障方案等信息需完整对外披露。 #### 3. 监管红线 监管层面明确不允许通过变更、豁免承诺的方式减轻承诺方的补偿义务;承诺期内若标的资产业绩不及预期,承诺方应当严格按照原有协议履行业绩补偿责任,不得直接下调承诺净利润、放宽补偿规则。 #### 4. 承诺类型区分 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设置的业绩承诺,监管约束最为严格;即便属于交易双方自愿设置的非强制业绩承诺,同样需要遵守承诺监管规则,不得随意豁免。 #### 5. 边界区分 如果是在重组方案审核阶段调整业绩承诺,属于正常的方案修订范畴,不属于承诺期内的「承诺变更」;只有在标的交割完成、正式进入承诺期之后,才适用业绩承诺变更的严格监管口径。 ### 相关金融知识拓展 业绩承诺是A股并购重组市场的核心配套机制之一,设立初衷是防范标的资产估值虚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注册制全面落地以来,监管层对业绩承诺变更的约束持续趋严,核心导向是压实交易各方的履约责任,遏制并购市场曾经高发的「高估值、高承诺、高商誉」三高乱象。从当前市场运行现状来看,近年因随意调整业绩承诺被监管出具警示函、行政处罚的案例逐年增多,未来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强化业绩承诺履行的全流程跟踪,违规变更承诺的市场主体将面临更为严厉的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0
--没有更多了--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工商网监电子标识网站安全证书
指股网浙ICP备17010029号-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4719号
许可证图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8)9043-734号
备案图标浙公网安备:33010902002276号

本站郑重声明:指股网所有栏目频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风险自担!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