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人小诗2026-05-31 18:41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而言,设立并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属于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这意味着这类主体必须事先获得相应监管部门的业务批准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而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主体,例如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明确将其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规定为必须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这类主体通常需要遵循的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的自律监管要求。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