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深圳模式与上海模式确实存在明显差异,主要体现在产品结构和监管风格上。
上海模式主要以结构化产品为主,采用优先劣后级的分层设计,通常由信托公司担任优先受益人角色,而私募机构作为投资决策者承担一般(劣后级)收益人角色。这种模式基于对风险的严格管控,上海对信托业的监管相对更为严厉。
深圳模式则以非结构化产品为主,更加灵活多样。深圳私募往往具有更强的市场化特征,很多机构由具备丰富市场经验的从业者创立,投资策略更加多元化。
从管理人背景来看,上海私募很多都是公募基金资深人士"奔私",具备科班专业背景;而深圳私募则更多是市场派,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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