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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可转债认股权证
权证存续期限
可转换债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所附认股权证是否具有存续期限限制?

指股问财
首发回答
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所附的认股权证确实存在明确的存续期限限制。具体而言,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得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此外,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进行调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避免无限期权证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因此,分离可转债的认股权证并非无期限,而是有着严格的时间约束。祝您投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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