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购入上市公司股票,既是对企业的资本投入,同时也获得了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分红主要采取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方式并行实施。
现金股利即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通常称为派息;股票股利则是公司向股东无偿赠送股票,以股票形式发放红利,又称送红股。此外,投资者还经常遇到转增股本的情况,这与分红有所区别——分红是将当期收益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向股东分配,属于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而转增股本是从资本公积金中提取,将公司历年累积的利润和溢价发行收益通过送股形式实现,两者来源不同且在税务处理上也有所差异,但实际操作效果相近。
配股是另一种常见情况,与送股和转增股本不同,它不属于利润分配范畴,而是投资者对公司的再投资过程。配股指上市公司为扩大资本规模而向现有股东有偿按比例配售新股,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方式,属于股票发行行为,股东可自主选择是否认购。
除权除息机制的产生源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持续交易流转。当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配股时,为确保权利合理归属,产生了除权除息交易机制。因送股、转增或配股导致股本增加而形成的价格调整称为除权;因现金分红引起的价格调整称为除息。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享受分红配股资格的关键时点,该日收盘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享有相关权利。交易所将在登记日后自动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无需额外办理手续。除权除息基准日为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此后买入的股票不再享受本次权益。
除权除息报价的计算公式包括:除息报价=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送股除权报价=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率);配股除权报价=(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配股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报价仅作为市场开盘参考,实际交易价格仍由市场供求决定。
在除权除息后,若股价上涨超过除权报价称为填权,恢复至除权前水平则为填满权;若股价下跌低于除权报价则称为贴权。
沪深交易所均实行红股股息自动划拨制度,投资者无需手动操作,但到账时间有所差异:上交所红股R+1日到账可交易,股息R+2日到账;深交所红股R+3日到账可交易,股息R+5日到账。
配股缴款方面,上交所缴款期为R+1日起10个交易日,代码改为700***;深交所缴款期为R+3日起10个交易日,代码改为8***。投资者应在缴款期内完成操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股完成后需及时确认成交情况,所配股票一般于缴款截止后半个月左右上市交易。
转配股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产物,当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并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时,社会公众认购的股份即为转配股,享有同等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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