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将持有的债券作为质押物转让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从而获得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金融交易方式。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照事先确定的回购利率计算资金总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融资本金及相应利息,同时逆回购方将原质押债券返还给正回购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债券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实质性转移。
从实质内容来看,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市场参与者以债券为权利质押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核心运作机制体现在:债券持有方(正回购方)通过质押所持债券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到期后必须归还借贷资金并支付约定利息;而资金提供方(逆回购方)则暂时让渡资金使用权,获得对应债券的抵押权,待回购期满时归还质押债券并收回融出资金及利息收益。
单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和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交易主体包括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和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交易契约行为则涵盖初始交易(建立质押关系)和回购交易(解除质押关系)两个阶段。无论资金融入方还是融出方,都需要完成这两次完整的交易契约行为。
作为证券市场重要的融资工具,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4年10月分别推出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旨在促进国债市场发展,提升国债交易活跃度,充分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新型融资渠道。根据最新市场数据,2024年银行间质押式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65%,同比下行25个基点,显示该市场运行平稳且融资成本保持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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