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油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制度,到期合约按照标准交割流程执行,未到期合约可通过期转现流程完成交割。交割实行保税交割机制,即以原油指定交割仓库保税油罐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原油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
标准交割流程要求卖方在合约到期前完成商品入库并形成仓单。在合约到期后的5个交割日内,卖方提交仓单并收取货款,买方提交货款并收取仓单。能源中心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分配原油保税标准仓单,确保交割流程顺利完成。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应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开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需将可交割油种和指定交割仓库向海关总署备案。在期现货价格出现背离的情况下,从能源中心提取原油涉及的税基计算遵循保税监管的特殊税收政策,具体执行细则以海关最新监管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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