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7 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互联互通的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 ETF 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的标准,具体如下:内地市场 ETF 过去 6 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 15 亿元人民币,且成份证券以沪深股通标的股票为主;香港市场 ETF 过去 6 个月日均资产规模达 17 亿元港币,成份证券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且不含合成 ETF、杠杆及反向产品。同时,此次纳入标的的 ETF 须满足上市满 6 个月、标的指数发布满一年等要求。
原则上,纳入标的 ETF 每半年调整一次。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
上交所和深交所表示,此举主要是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的共识,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
纳入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记者姚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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