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也好,逆回购也罢,其本质就是买卖,一个需要签订协议的买卖。回购与逆回购其实是同一种工具,之所以区分开来,是因为角度的不同。弄懂了回购,逆回购自然也就懂了。
回购,是一种隔夜贷款,当然,也有更长期限的。我们可以从它有抵押品这一点为切入口。
回购
举个例子:如果把回购协议当作贷款去看待,我(借钱的人)今天把证券售出给你,并承诺明天会回购证券。所以证券先从我这里(借款方)转移到你这里(贷款方),然后又返还给我(借款方),这应该不难理解。
而资金的流向正好相反,先从你(取得证券的一方)转移到我(借入资金的一方),第二天再返还回来到你这里。
从这个角度就好理解为什么说证券是抵押品了。因为只要我借入资金,就意味着你现在持有我的短期美债,也就是说,我给你短期美债,你给我资金。
如果明天我不还钱给你,我的短期美债就是你的了,你可以把它们卖掉,任凭你处置。
因此回购协议的组织形式是对证券的卖出+回购。从这个角度来讲,证券即抵押品,是对贷款的担保,你不需要依赖我的信用、我的声誉,你有实实在在的东西作为担保。
反过来讲也成立。
如果你不把我的证券还给我,我就不用还钱给你。如果你把这些证券拿去卖给别人亦或者你破产倒闭了,我就等于白拿了这笔贷款,直到你想办法搞到同样的证券还给我。
而这被称为抵押品违约,而违约意味着免费的隔夜贷款,这笔贷款的连续展期就是免费的。
所以对双方来说,回购协议都是有抵押的,资金是证券的抵押品,同时证券又是资金的抵押品。
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看回购
对于回购一词,各国之间并没有一套标准化的措辞用法。在美国,“做回购”的一方指的是融出资金的一方;在伦敦,“做回购”的一方指的是借入资金的一方。看着很迷糊,但不要紧,在资产负债表上就会一目了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