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9月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便利上市公司再融资,更大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分类审核。
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范中超表示,在审核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时,对新受理的最近连续两个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期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予以快速审核。
上市公司融资图片来源网络
范中超指出,适用快速审核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证监会在审核中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除存在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外,原则上不再发出书面反馈意见,直接提交初审会审核。
范中超强调,上市公司要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要切实尽责履职,提高适用快速审核的上市公司申请文件的质量。相关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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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不适用快速审核通道:(1)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交易所纪律处分;(2)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尚未结案;(3)暂停上市或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包括*ST和ST公司);(4)破产重整;(5)中国证监会认为其他不适用快速审核的情形。
范中超在发布会上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适用快速审核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受理后,发行部一周内召开反馈会,反馈会后原则上不发出书面反馈意见,直接安排最近的初审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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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反馈会认为存在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可以发出书面反馈意见,待书面反馈意见回复后,如无重大补充说明事项则安排初审会。
初审会召开后,将会议意见书面发送保荐机构,相关主体落实会议意见后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如初审会审议认为无需专门发送会议意见的,可直接提请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前券商资深人士王骥跃表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分级审核,对优质信披公司采取快速审核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精神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