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的监管对象包括了以下七个部分:从事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个人及法团(关于证券业务活动的9类牌照可参见智通财经专题:香港券商牌照大拆解)、上市公司、港交所、认可股份登记机构(目前港股市场两大股份登记机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及卓佳集团)、投资者赔偿公司、交易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以及向公众发售的投资产品。
香港证监会 图片来源网络
投资者们对港证监工作的印象,更多的是各种罚款,不管是对机构或是对上市公司,而这里面还涉及到了另一个由法官和专业人士共同构成的独立准司法机构: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这是香港证券执法体制中一套极具特色的制度。
以上市公司为例,一旦港证监认为某上市公司存在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行为,就会对其展开调查,当港证监完成对证券违法案件的调查后,通常并不将其交由法院审理,而是将案件交给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审裁处聆讯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审理。这样的做法既可以发挥审裁处制度本身专业、高效的优势,还可以有效约束证监会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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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港交所的分工
事实上相比于港证监,投资者们更为熟悉的机构是港交所,而港交所在香港证券市场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管作用,那么港证监与港交所在监管职能上又有什么不同呢?
目前规管香港证券及期货业的架构属于“三层架构”:第一层是政府,第二层是港证监,第三层才是港交所,因此港交所也被称为“一线规管机构”,并不具备法定调查权力,其权力是通过与上市的发行人所签订的上市协议所赋予的。
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最终裁定该公司的确具有违反证券市场相关规定的行为之后,港证监再针对其违规的严重程度做出谴责或罚款等处罚措施。而在公共服务方面,港证监则对公众和市场人士做出了以下承诺:当然,任何一个公共服务机构都避免不了投诉的产生,对此港证监也承诺,会在接获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发出认收声明,被接纳的投诉会按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于记录投诉当日起8周内完成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