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伴随着年关将至,各大企业也都迈入了繁忙的时候,近期小米再进到日本市场后,又一事件引发了大家的关注,12月31日,对于“米家”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一事,小米12月30日深夜发表声明称,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多数权益均与此法律诉讼不相干,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品牌商标的使用。
近日伴随着年关将至,各大企业也都迈入了繁忙的时候,近期小米再进到日本市场后,又一事件引发了大家的关注,12月31日,对于“米家”商标侵权被判赔1200万一事,小米12月30日深夜发表声明称,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多数权益均与此法律诉讼不相干,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品牌商标的使用。此次法律诉讼结论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出上诉,两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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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2月30日,杭州中院对原告人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京东等公司侵权商标权利法律纠纷案件开展宣判。
杭州中院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造成侵权行为,宣判小米通讯公司担负1200万元损失赔偿义务,而杭州京东等公司这些身为侵权行为产品销售方,则担负终止市场销售的义务,因具备合法来源,不担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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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经案件审理认为,此案被控侵权行为商品与涉案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似或类似,被控侵权行为"米家"标志与"MIKA米家"商标注册标志造成类似,小米通讯公司的大规模很有可能让消费者误以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自于小米,即造成反向混淆。
而且杭州中院还整理了一个时间关系。联安公司注册涉案品牌商标的时间是在2012年,小米“米家”投入市场是在2016年,此案并不是抢注他人品牌商标再提出诉讼的情况,联安公司注册此案品牌商标并无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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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米则表述杭州联安所注册申请的第10054096号“MIKA米家”品牌商标,仅仅只是核定于第9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等商品,此次法律诉讼中仅仅涉及到小米10款产品的品牌商标使用争议,小米的“米家”品牌商标绝大多数权益完全与此无关。小米公司强调,不认同一审判决中提起的盈利计算方法,小米公司将及时提出上诉,尽早解决两方争议,维护小米本身合法权利。